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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吕友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是结合科技发展非常有必要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09:20:28

(网经社讯)8月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下文简称《目录》)。根据最新出台的《目录》,在限制出口部分计算机服务业类的信息处理技术项下,新增的第18条关于“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以及第21条关于“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等控制要点,也被业界认为是针对此次TikTok出售案而推出的条款。

那么,《目录》的调整有何意义?对字节跳动公司可能出售TikTok美国业务有何影响?对其他中国科技企业出海发展有何启示?对此,长期关注电商行业发展的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给予解读。

以下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吕友臣观点:

1、作为一家迅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字节跳动在人工智能等领域拥有多项前沿技术,有的技术可能涉及调整后的目录,主要是涉及到《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在“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项下的技术,如字符式汉字显示控制器的设计、制造工艺、巨型计算机[运算次数≥1300亿次]软件技术等,这些技术很可能就是字节跳动公司正在使用的技术。

2、吕友臣表示,如果字节跳动将TikTok彻底剥离出售给美国公司,那么就会涉及到技术或软件使用权的转让,也可能涉及到借助技术合作的方式为TikTok继续提供技术服务。这就要求字节跳动详细研究《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确认TikTok所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限制类技术。如果属于,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31-35条的相关规定,去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3、从上一次调整至今,12年来我国的各项技术已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还有很多技术都已经更新换代,同时新技术也在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因此,结合当下科技发展和国家形势修改和调整《目录》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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